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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5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注意事项的告知函
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25-10-24


关于2025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注意事项的告知函

尊敬的客户及各相关方:

您好!
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2025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,该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替代2016版规则。现将与贵单位相关的主要事项分类告知如下:

一、认证前期准备与申请要求

1、实施时间

2026年1月1日起,所有新申请及监督/再认证审核均须执行新版规则。此前已签订的认证合同可继续履行,但2026年1月1日后开展的审核环节需符合新版要求。

2、认证合同与费用支付

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,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。

3、认证申请限制

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、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,认证机构(包括原发证机构)不能在原认证证书被暂停、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时,受理该获证组织新提交的认证申请。

二、认证过程实施与审核要求

1、初审阶段时间间隔

初次认证审核的一阶段与二阶段间隔最短不少于5日,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。超过时需重新实施一阶段审核。

2、最高管理者参与要求

首末次会议:首末次会议需您单位最高管理者(如董事长、总经理)或其书面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参加,若最高管理者缺席,需提供书面说明。

现场访谈:审核组会与最高管理者面对面沟通,确认其熟悉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,且实际参与体系推动(若不熟悉或未参与,审核将不通过)。

3、合规与信息通报要求

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,虚假信息将导致认证终止并上报监管部门。

如发生行政许可变更、质量安全事故、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,请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机构。

三、获证后监管与合规要求

1、记录保留

贵单位需留存认证合同、审核计划、不符合报告、审核报告等关键记录,至少保存至证书到期后2年。

2、证书与标志使用规范

认证标志不得单独使用于产品本体,须同时注明"本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"及本机构名称。

宣传中不得使用"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"或类似表述。

四、需要贵单位配合的事项

为确保认证工作顺利开展,恳请贵单位:

1、提前了解新规要求,做好相应准备;

2、确保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;

3、配合审核安排,确保最高管理者按要求参与;

4、及时通报体系运行中的重要变化;

5、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。

五、我们的服务升级与支持措施

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,我机构已开展以下工作:

1、内部体系建设

全面修订认证程序文件与审核准则;

组织全员培训,确保审核人员熟练掌握新规要求。

2、客户服务支持

提供新规解读与实施指导;

定期评估服务效果,持续优化工作流程。

我们深知变化带来的挑战,也将竭诚为贵单位提供专业支持。让我们携手合作,共同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,助力贵单位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如有疑问或异议,请联系:

联系人:技术风控部 王鹏

电话:024-31803056

邮箱:nicc_service@163.com

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辽宁中正信合检测认证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