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认证,包括制造有形商品的企业、销售有形商品的企业、提供无形商品(服务)的企业。
2. 评价范围
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:
1)随合同签订而提供的活动,例如测量、规划、咨询、策划、设计等;
2)在商品售出到投入正常使用期间所涉及的活动,例如送货、安装、技术咨询与培训等;
3)商品质量涉及到的活动,例如退换、召回、维修、保养、检测、配件供应等;
4)以获得顾客反馈或维系顾客关系而开展的活动,例如满意度调查、顾客联谊、商品使用情况跟踪等;
5)以商品为基础,为顾客提供相关信息的活动,例如商品使用知识宣传、商品或服务文化宣传、网站或短信传递服务、新品推荐等;
6)在有形产品或设施基础上提供文化理念或相关服务的活动,例如景区、餐饮、酒店、商场的服务。
3. 认证优势
(1)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可信度,增加消费者的消费信心,增加公信力,增强市场竞争能力;
(2)大型企事业单位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活动的重要参考和资质要求。
(4)促进企业服务流程专业化,强化服务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。
(5)持续改进服务,完善服务体系,建立良好售后服务口碑,持续改进服务质量,增强服务利润链持续收益。
